龙岩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督促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行政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机关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卫、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基本建设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干部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免、交流,并提出意见。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本系统干部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
(三)立法与法治调研督察科。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有关政府立法后评估、成本效益分析工作,提出完善立法和执法的建议。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承办有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龙岩、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指导科。承担市级行政复议应诉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综合材料、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登记管理、统计分析,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业务考评以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法院、检察院、司法厅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负责承办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及其派出机关,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监督;承办以市政府为第三人的国务院行政裁决案件;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承办和协调以市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涉及市人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处理因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来信来访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负责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抄告和执行监督;承办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承办未经行政复议的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负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承担组织、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或参与全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以及开展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办理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事宜,协调处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政府文件和答复意见。负责督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执法资格认定、执法证件发放。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148”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政策调研,拟订并实施法律援助发展布局的规划。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拟订公证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公证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公证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起草律师执业管理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律师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指导、监督律师行业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指导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司法局对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律师行业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检查、考核。指导、办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提出建议。掌握全市律师业务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承办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信息、调研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工作。协调律师党建具体工作。
(十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章,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承担律师执业、注销申请的初审和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报备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设立、注销申请的初审和重在事项变更的核准、报备工作。承担公证员任职、免职的初审和重大事项变更核准、报备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的初审和重大事项变更核准、报备工作。承担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准入、注销的初审和重大事项变更核准、报备工作,承担司法鉴定所设立登记、注销申请的初审和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报备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申请的核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重在事项变更的核准工作。负责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审批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管理工作。
政治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政治部管理人事教育科。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龙岩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闽西公证处。国内经济公证 、国内民事公证、涉外经济民事公证、涉港澳台公证,担任公证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保管文书,办理抵押登记、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二)龙岩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调度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研究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