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经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废止《龙岩市司法局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龙岩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司〔2021〕49号)。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龙岩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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