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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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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岩市司法局印发了《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30日印发《福建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办法》。为了进一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政策文件动态监督管理,落实制定部门对政策文件全周期管理,有效发挥政策指挥棒作用,提升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快推进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制度化。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福建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办法》(闽政办〔2025〕27号);

  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9〕98号)。

  三、主要内容

  为维护法治统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办法》(闽政办〔2025〕27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9〕98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龙岩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