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司许决〔2026〕08119号
邱榕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邱榕强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龙超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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