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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岩立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6-08-2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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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司许决〔2026〕08109号

福建岩立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福建岩立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从个人所变更为普通合伙所,负责人:吴晓健,设立资产为30万元整,合伙人:吴晓健,林建兵,陈丽君,陈杉。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