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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何晓荣公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6-08-2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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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司许决〔2026〕08108号

何晓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何晓荣执业机构由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变更为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