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8月30日 16:00-17:00
嘉宾:龙岩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四级主任科员 卢珍群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自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日趋规范完善,那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得如何?程序规范程度如何?作为普通群众,如何参与到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来?特别邀请龙岩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四级主任科员卢珍群带来特别节目“拧紧法治“阀门” 提升决策质量”。
主持人: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嘉宾: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决策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主持人:如何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调整?
嘉宾: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朝令夕改”等突出问题,《暂行条例》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同时,为符合现实需要,对于出现因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等情形且情况紧急的,规定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先决定中止执行。
主持人:我市是否出台与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的文件?
嘉宾:市政府本级已经出台了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程序、合法性审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后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合法性审查规定、集体讨论记录和归档制度以及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
主持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嘉宾:一是事项目录聚焦“公开性”,筑牢依法行政意识我市根据相关规定,除了向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征集决策事项外,还通过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e龙岩等平台广泛向社会公开征集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让群众也参与到决策中来。事项收集后形成目录,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报市委同意等程序后印发,并在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二是意见征集聚焦“多元性”,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根据不同的决策事项类型,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其中多种方式组合的方式,多元化征求公众意见,并且做到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三是决策事项聚焦“专业性”,确保决策科学可行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依法将专家论证作为必经程序,在专家的选择方面也尽量扩大了覆盖面,邀请各行各业的各类专家、律师等召开专家论证会,由这些专家从专业技术方面提供客观、可行和符合专业规律性的论证意见、咨询甚至于修改完善建议。决策机关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论证意见建议后才进行决策,形成了规范、科学的行政决策体系。四是合法性审查聚焦“保险性”,杜绝违法决策可能我市建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三审”制度,即由“部门法制人员初审、市政府法律顾问复审、司法局终审”的“三审制”。压实“初审”责任,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前,须经决策承办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发挥“复审”作用,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做到真“顾”真“问”。加大“终审”力度,市司法局对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严格复核把关。通过三重审查,拧紧决策阀门,增强决策的“保险性”。五是集体审议聚焦“全面性”,保障决策正确无误2023年以来,我市政府公布出台的3项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市政府集体审议通过后作出,集体审议的形式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议中决策承办单位全面汇报决策相关内容以及制定的经过,与会成员根据汇报情况全面客观地发表意见,会议内容均及时记录、完整存档,确保了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科学性、正确性。
主持人:下一步,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将如何开展?
嘉宾:下一步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一是完善专家论证制度。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其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二是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有条件的部门尝试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决策的公信力。三是强化法制审核力量。将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配备到合法性审查工作岗位,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四是强化决策督促检查。继续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纳入我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提醒、下发通报、责令整改。
网友1:作为普通群众,如何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中来?
嘉宾: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政府部门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都要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工作。一是在征集事项建议中。决策机关会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告,普通群众可以围绕前述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并按照通告中的反馈方式予以反馈。二是在决策的起草征求意见过程中。决策承办单位在起草决策的过程中,会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广泛方式,听取各方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这时候,广大群众可以对决策草案各方面的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三是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承办单位对公众疑虑较多或社会负面影响面较广的,会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客观、公正评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这个过程中,广大群众也可以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向政府提出完善、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方案。
网友2:《暂行条例》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嘉宾: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是《暂行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
网友3:近年来,我们市政府有哪些决策被纳入重大行政决策?
嘉宾:2023年以来,我们市政府本级一共确定了10项重大行政决策,分别是《龙岩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龙岩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龙岩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岩市级水网建设规划》《龙岩市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龙岩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规划》《龙岩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龙岩市汀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龙岩市民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