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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司法局开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主题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23-06-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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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年6月15日16:00-17:00

  嘉宾:龙岩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吴旭红

  摘要:本网邀请到龙岩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吴旭红,围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这一主题进行在线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今年恰逢毛泽东同志才溪乡调查90周年,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

  主持人: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作为在全党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龙岩市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才溪乡调查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方面有哪些做法,本网邀请到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吴旭红,就让我们在节目中寻找答案。

  吴旭红: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参加节目,向广大网友就我市调解工作情况作交流介绍。

  主持人:介绍一下什么是“枫桥经验”?

  吴旭红: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化解矛盾的工作方法,其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主持人:介绍一下什么是“才溪乡调查”精神?

  吴旭红:自1930年至1933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形势十分严峻的背景下,毛泽东同志三进才溪,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通过走村访户、与村民促膝谈心和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大量的调研资料,写下了著名的《才溪乡调查》。1934年初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同志将《才溪乡调查》连同《长冈乡调查》两本小册子分发给每个代表,并提出“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重要论断,对新时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才溪乡调查》是一部独特的教科书,不仅深入调研总结苏区人民群众把一个穷乡僻壤的山区乡,建设成为中央苏区第一模范区、模范乡的宝贵经验,其所折射出来的“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和“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都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宝贵精神财富。

  主持人:在新时代,我们怎么传承《才溪乡调查》精神?“枫桥经验”在龙岩如何实践?

  吴旭红: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发端于上杭的“才溪乡调查”精神和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相得益彰。才溪乡作为群众路线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才溪乡调查》中更是蕴含着深刻的群众路线基因。

  吴旭红:近年来,我们将走好群众路线与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结合起来,大力弘扬“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才溪乡调查精神,结合红色、客家、绿色这些富有闽西地域特色,将“深入调查走访”与“矛盾纠纷化解”并轨并行,坚持品牌建设与打造特色相结合,将地域特点、文化传统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新理念有机融合,从制度层面破解治理难题,以制度创新推动实践创新,构建了龙岩“红土系列枫桥”品牌体系。以“枫桥经验”为代表的多个调解品牌遍地开花,“红色枫桥”“客家枫桥”“道路枫桥”“林区枫桥”“绿色枫桥”“边界枫桥”“台胞枫桥”等“红土系列枫桥”调解品牌,将矛盾纠纷化于无形。

  吴旭红:同时,以红色文化铸魂、赋能、立根,赓续在闽西红土地上铸就的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创建具有龙岩特色“红土法治调解员调查”工作机制,充分开展调解前调查。运用“对待群众真心、化解矛盾热心、说服群众耐心、服务群众诚心”的“四心调解法”,落实人民调解机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主持人:什么是客家枫桥,经验做法介绍一下?

  吴旭红:龙岩是“客家祖地”,蕴藏着丰富的客家文化资源,我们将深植于客家文化“和贵、规矩、向善、崇法”等客家家训引入矛盾纠纷化解,深挖客家文化丰富内涵和思想精髓,形成“重法厚德、法德并举”的浓厚调解氛围,组建“客家调解员”队伍,遍布在村组、奔走于乡间,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拓展调解思路,采取“四个一”工作法(“发放一份家训宣传单、组织一次家训家规学习、邀请一名德高望重的老者参与调解、制作一份含有家训的调解协议”),把“客家家训”运用到调解全过程。通过将客家文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打造“客家枫桥”调解品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新突破。

  吴旭红:如长汀县赖氏家族两妯娌整家外出务工多年。多年后回到村里,两妯娌原先种菜的相邻菜地因年久未种,菜地界限已经分辨不清,两妯娌因菜地界限的划分而起纠纷,闹起了矛盾。两人都请了同族的亲房叔伯姐妹来证明,各说各理。最后,经过讨论,通过亲房叔伯姐妹投豆来决定菜地的界限,谁的豆子多就依谁的划分的界限作为最后的定论。经过投豆,划清了菜地的界限,化解了两妯娌的矛盾纠纷。投豆是赖姓家族在年终岁首时用投豆对自己一年来在品德修养方面进行自我评价的一种家风,经过传承和发展,赖氏家族也用投豆当作评理的手段,来化解族群之间和亲房叔伯姐妹之间的纠纷,这就是创新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主持人:什么是边界枫桥,经验做法介绍一下?

  吴旭红:龙岩是处于闽粤赣三省边界地区,边界地区的群众来往密切,通婚频繁,山林权属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生产生活纠纷时有发生。市司法局创新工作理念,全面对接粤赣两省边界的六个县(市、区),打造闽粤赣三省十一县(市、区)的大协作区,推动闽粤赣省际边界跨区域人民调解工作,共同开展边界联防、联治、联调,打造省际“边界枫桥”品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安定稳定,共同守护福建西大门。

  吴旭红:如广东省蕉岭县入赘岩前镇大布村的陈某与邻居王某发生口角,后来矛盾升级,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岩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信息后连夜赶赴现场调查、安抚双方情绪。第二天,岩前司法所、岩前派出所联合广东省蕉岭县广福司法所和派出所,指导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调解员经过情、理、法的耐心疏导,不到24小时化解了这起邻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主持人:除了具有地域特色调解方法,我市的行业调解有什么特色吗?

  吴旭红:比如“道路枫桥”是将人民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有力推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源头化解,新罗区于2008年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成效明显,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新罗区交调委整合人民法庭、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保险公司等部门资源,实行常设常驻、派驻轮驻工作机制,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接待、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的闭环链条。通过探索人民调解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吴旭红:一是提高了工作效率。2022年新罗区发生交通事故纠纷经交调委调解的纠纷占比75%,极大减轻了民警工作压力,大大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和质量。二是便捷了人民群众。人民调解员根据当事人需求,及时提供“订单式”精准调解服务,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完成事故责任认定、纠纷调解、司法确认、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保险理赔等各项工作,节省了人民群众的大量时间、精力、费用。三是节约了司法成本。2022年新罗区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纠纷仅占2.6%,实现了诉前化解,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参与行业治理、从源头控制诉讼增量的独特优势,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

  主持人:“红土系列枫桥”成效怎样?

  吴旭红: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在“化解”上下狠功夫。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跟进的工作方法,捕捉到矛盾“苗头”就消除在萌芽阶段。“化解在基层、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成为龙岩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内涵,截至2022年,运用“红土系列枫桥”工作做法共化解矛盾10.1万起。2022年度,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8%,未发生群体性事件、赴省集体访下降50%、进京越级上访批次下降49.5%。

  主持人:在数字化时代,新时代“枫桥经验”怎么升级?

  吴旭红: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多点满意度,不断推进数字化与基层“智治”的深度融合。近年来,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基层智慧,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治理,在全省率先建设龙岩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打牢数字基座,共织市县乡村四级多元解纷网络,形成大调解格局,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调处、全链条解决”的智慧调解服务。

  主持人:与传统调解方式对比,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有哪些特色亮点?

  吴旭红:龙岩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创新运用“互联网+调解”的形式,整合司法、行政和社会资源,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调处、全链条解决”的智慧调解服务。同步上线“龙岩e调解”微信小程序,群众可在线申请调解或上报社会风险信息,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化解矛盾纠纷。

  吴旭红:一是初步实现矛盾纠纷从受理到考核评估“流程重构”。针对以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存在的协同困难、调解效率不高等短板问题,制定出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引》,定位了中心5大职能,明确了各类纠纷的办理时限,实现了“受理、流转、响应、调处、答复”等全链条监督和全流程重构,真正让群众只要“一扇门”进出,纠纷即可“一站式”化解。

  二是有效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科技赋能”。针对各单位、各部门矛盾纠纷信息无法互通共享的信息孤岛等问题,龙岩市通过“互联网+调解”,有效整合全市各调解组织及有关行政部门资源,解决了信息中的梗阻问题,让纠纷信息的“分流、指派、转办、交办、受理、调解、督办、反馈”走上了信息高速公路,纠纷化解大大提速。今年以来线上调度指导化解的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与传统的调解方式相比,化解效率明显提高,群众纷纷点赞,社会反响很好!

  三是高效实现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攻坚克难”。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成因复杂、诉求多元等特点,成立了市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组,建立健全了纠纷多元化解“分类导诊”“集中会诊”“专家坐诊”等制度,横向加强法院、公安、信访、人社等各部门间的衔接,纵向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调解中心的联动,形成化解的整体合力。

  主持人:如何让矛盾纠纷受理、处置等实现全程数字化流转?

  吴旭红:数字化系统的数据对接,让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收集实现“纵向到底”;重点行业部门数据对接,让各部门矛盾纠纷收集做到“横向到边”。目前,平台整合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等40多个单位资源,并打通了与综治网格化系统、法院调解平台以及110、12345、12348、12338等平台的信息对接,实现11个信息来源的汇集,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矛盾纠纷分流、指派、转办、交办、受理、调解、督办、反馈的全流程网办,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调解、全链条解决”的智慧调解服务。

  吴旭红:我市调解工作由过去一元化调解为主向多元化转变,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调解队伍由专兼职结合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调解方式由传统型向“互联网+”转变,逐步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覆盖全市”的大调解格局,助力龙岩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先进城市。2022年平台共调处一般纠纷6万余件,调解成功5万余件,成功率达92%。

  主持人:我市人民调解员培育上有什么举措?

  吴旭红:一是培育品牌。市司法局积极打造新时代闽西“148”红土调解品牌,积极开展“解百姓愁做‘开心锁’、入千户门做‘连心桥’、调万家事做‘守护神’争当人民满意调解员”活动(简称“三做一争”活动),不断提升闽西红土地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2022年共评定35名“龙岩市人民满意调解员”。联合县两级政法委积极开展市县两级金牌调解室评定工作,培育出县级金牌调解室72个,市级金牌调解室28个。二是夯实基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在全市“三支一扶”人员中选聘村(居)人民调解员工作的通知》,在有条件的配备村(居)专职调解员,全市已配备村(居)专职调解员257人,占全市村(居)总数的13.2%,今年要提升到15%,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三是加强评定。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协会评定了一批等级人民调解员,其中省一级调解员6人,市二级调解员10人,县三四级调解员64人。正在探索建立调解员等级和个人绩效挂钩的工作,如根据调解等级相应上浮调解的个人绩效。四是提高补贴。从提升人民调解基础保障入手,充分调动广大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在全市推广调解案件二级同补,即县乡两级对同一个案件进行补贴。新罗区已经建立了三级同补,对调解成功案件“以奖代补”实行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同补,对村级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在享受区、镇(街)两级同补的基础上,村(社区)按照不高于1:1的规定给予“以奖代补”补贴。

  主持人:下一步,在推进“枫桥经验”在龙岩,提升矛盾纠纷调解质效上有什么计划?

  吴旭红: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枫桥经验”的龙岩实践,始终以人民为中心,走好《才溪乡调查》的群众路线,在践行“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用智慧调解平台赋能人民调解,积极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示范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主持人: 好的,接下来看下网友的提问。 

  [网友]太阳花:申请调解收费吗? 

  吴旭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友]canoezl: 任何矛盾纠纷都可以申请调解? 

  吴旭红: 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都可以申请人民调解,有以下四种情况不可以申请人民调解:(1)人民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介入调解;(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案件;(3)已构成犯罪或构成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案件;(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责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网友]燕妮:有矛盾纠纷去哪里申请调解? 

  吴旭红:线上一共有三个方法,第一个方法是微信扫码登录。可以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龙岩e调解”;关注“龙岩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第二个方法:打开“e龙岩”APP,点击首页里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块,可以进入平台申请调解。第三个方法:通过网站登录,百度搜索“龙岩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平台上申请矛盾纠纷调解、智能咨询、人工咨询、风险上报等功能,让矛盾纠纷调解随时随地触手可及。线下:可以根据属地原则,去各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内)申请调解;行业性矛盾纠纷如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可以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网友]如月: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吴旭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网友]乐乐: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吴旭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浊水:朋友向我借钱没还,可以申请调解吗? 

  吴旭红: 人民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不介入调解;如果这个案件已经到法院立案起诉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不介入调解。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可以申请调解。请带上借条、身份证明等资料,去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网友]流动的青柠:我家门口的道路要经过邻居门前,最近我们家和他家闹矛盾,他就把路用杂物堵住不让我过,我可以申请调解吗? 

  吴旭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七章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可以向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友]桃桃七:我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算工伤吗? 

  吴旭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网友]杨杨六六:我买的新房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修复迟迟不见动静,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吴旭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网友]有点田有点闲:老板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吴旭红: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追索:1.向劳动监察投诉;2.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吴科长的解答,我们下期再见! 

  吴旭红: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