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维护法治统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办法》(闽政办〔2025〕27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9〕98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龙岩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龙岩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龙岩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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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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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岩市司法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六部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
龙司〔2019〕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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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岩市司法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龙司〔202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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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龙司规〔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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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司法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业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龙司规〔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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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龙岩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龙岩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
龙司规〔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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