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依法治市统筹更加有力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常委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制定出台《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措施》,推动法治建设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省率先实现县级现场述法评议全覆盖、率先开展法治建设绩效综合考评、率先推动法治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法治建设“一办四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常态化开展工作。发挥法治督察作用,出台推进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有关措施,在全省率先成立法治督察员库,确定首批27名法治督察员。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2023年度法治建设书面督察和实地督察,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
(二)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更加坚实
1.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龙岩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全面部署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上杭县、长汀县两个地区、漳平市法治助力建设“大陆阿里山”项目入选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公示名单,上杭县、漳平市“法治助力建设‘大陆阿里山’”项目,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综合示范候选地区和单项创建候选项目。
2.全面完成年度立法工作。做好《龙岩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龙岩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调研评估。完成22件次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3.全面加强依法决策。加强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配备,配备率达100%,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100件,政府决策3件次。在全省率先出台《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全市共计审查涉法文件791件次,出具审核意见书282份。规范性文件报备21份,备案审查294件。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全市共梳理2052件,其中已废止61件,已修改4件,拟废止10件,拟修改7件。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率并列全省第一。出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市县两级完成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
4.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印发《龙岩市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在长汀县河田镇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长汀县河田镇抓实“五个一”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验做法在省司法厅刊发推广。28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编制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我市“服务型执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在《中国改革报》刊发。全面完成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完成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地检查,累计评查市直行政执法案卷263件,同比增长120%,2023年省对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考评我市“司法与行政执法”指标位居全省第一。
5.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龙岩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龙岩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试行)》,编印《龙岩市2018-2022年行政诉讼典型案例选集》,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07件,办结532件,办结率87.64%,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550件。行政复议合法率连续4年达100%。我市3条行政复议法修订意见被全国人大采用,1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被评为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个人,1个卷宗被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卷宗。
(三)市域社会治理质效更加凸显
1.市域社会治理取得新实效。紧紧围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和第二版工作指引,主动做好我局4个牵头大项和16个责任小项具体任务指标的分解整理迎检等工作,高质量完成司法行政系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任务。完成全国两会、第六届“数字中国”峰会、杭州亚运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安保维稳任务。2023年10月,我市成功入选“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名单。
2.“红土枫桥”有新成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六个十佳红土枫桥”系列品牌培树行动,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调处各级各类矛盾纠纷49873件,调解成功49803件,调解成功率99.86%。龙岩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入选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展,3名调解员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5名调解员获评省一级调解员。
3.重点人员管控有新抓手。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社区矫正督察工作机制,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一主题”教育,相关做法在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
4.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新面貌。部署开展“红土枫桥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全市共有41个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做法得到“改革网”“福建司法”刊发。成功举办“红土枫桥”司法所“一所一品”创优创新竞赛,全面展示我市司法所工作水平。
(四)法治服务保障作用更加彰显
1.法治为民服务民生。持续开展“148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了“148+红土法治”“148+人民调解”等品牌,我市“智慧e调解—多元解纷体系”获评省级“优秀148品牌”。“7×24小时”12348热线共提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13266人次。广泛开展“法援惠民·携手筑梦”等法律服务活动,全年共办理法援案件4390件,市法援中心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组织律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76场次,进园区送法40场次,进企业送法29场次。市本级办理行政审批案件675件,全市办理公证9968件,司法鉴定5416件,法考基地完成签约建设,圆满完成年度法考和证书发放工作。
2.法治惠企服务发展。出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六条措施和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九条措施,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助发展”专项行动,编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538场次,提出法律意见1291件,梳理法律风险396个,调解纠纷8080件,服务重点项目公证527件。成立龙岩仲裁委员会工作有序推进。
3.法治宣传亮点纷呈。召开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全市“八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并通过省级督导检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督察知识测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组织普法讲师团、“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红土法治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法律“七进”活动5163场次,“章口就来·蒲公英”“普法速递进万家”等载体深受群众喜爱。成功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省级主场活动并在《央视新闻联播》频道播出。我市《做好四个“加法”以高水平普法助推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经验做法在全省普法工作会议上交流。
4.红色法治文化保护成效显著。“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共和国红色法源”展览馆入选司法部编印的《全国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掠影》,为全省仅有的2个。我市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护航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中国改革报》、人民网等媒体刊发。
(五)全面从严治党更加严实
1.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体学习贯彻。召开局党组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会议4次,举办专题读书班3次,召开调研成果交流和典型案例剖析会,形成调研报告7篇,确定正反面典型案例各1项,梳理解决问题25个,转化调研成果18项。
2.抓好市委巡察整改。自觉接受市委巡察,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对照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6项具体问题,分解具体整改任务58个,制定整改措施184条,健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机制,举一反三推动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制度30余项,全面完成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3.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每月一次理论学习、一次纪律教育、一次警示教育、一次法律法规学习“四个一”学习机制。开展警示教育9场次,节前集体廉政谈话5次,日常廉政谈话90人次。深化与广州市司法局的对口合作,拓宽干部视野推动工作创新。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职级晋升2人次、定向选调1人次。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8场次960人次,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4.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福建津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荣获“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两轮次“双随机”检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综合评查、公证质量评查互查和涉外公证专项检查等活动,全市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无一起有效投诉。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一办四组”常态化研究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细化实化;二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乡镇(街道)普遍存在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行政执法业务不熟悉等问题;三是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较低问题需要进一步破解;四是法律服务发展不够均衡,高端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力量未有效整合,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五是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提升,争先创优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牢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方向
1.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常态化学习制度,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始终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六个必须坚持”切实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跟踪反馈机制,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持续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积极培树“红土先锋 法治护航”党建品牌,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引导律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加强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教育推动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践行法治为民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聚焦“深化”,进一步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班子常态化专题学法制度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制定出台我市领导干部学规学法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
2.深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市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建立全面依法治市“一办四组”常态化研究协调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覆盖市县乡三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体系并发挥作用,探索建立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
3.深化法治建设督察考评。按照法治建设纳入纪检监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绩效考评“三个纳入”要求,深化运用我市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制定法治督察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协作配合机制,推动督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实现监督、督察、整改、治理有机贯通。持续优化“法治龙岩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积极探索述法评议新模式,改进县(市、区)述法评议形式和内容,用绩效考评和述法评议倒逼责任落实。
(三)聚焦“突破”,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1.在示范创建上求突破。深入落实《龙岩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持续指导上杭县、漳平市创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县和单项示范项目。全面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组建创建工作专班,统筹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对标对表,补短板创特色,重点加强特色亮点打造和创建申报台账资料整理,努力完成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为2025年申报创建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2.在依法决策上求突破。聚焦“小切口”,服务大发展,科学制定2024年政府立法计划。发挥好《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作用,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
3.在执法协调监督上求突破。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持续做好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4.在提升复议应诉上求突破。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坚持能动复议,探索建立基层司法所或行政机关窗口复议案件便民受理点,完善听取当事人意见、听证等案件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龙岩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龙岩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试行)》,深化府院互动,完善全市“两率”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和绩效考评等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四)聚焦“强基”,进一步筑牢社会稳定防线
1.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深入实施“红土枫桥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用好“县县互帮 结对共建”机制,强化督导检查、考评通报,开展“一所一品”创建评比,按照“六化”要求,力争到2024年底完成100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市规范化司法所比例达到75%。
2.强化重点人员管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维护安全稳定责任制规定》。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细则,持续做优做特闽西“红色教育”等品牌和“每月一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社矫中心升级改造和“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探索出台《龙岩市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指引和工作手册》。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按照要求扎实开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三大行动”。推进市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市诉源治理中心)建设,推动“龙岩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与综治网格化等平台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和协调联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管理机制,按照省厅部署扎实开展“千所(司法所)万会(调委会)大调解”专项行动。
(五)聚焦“服务”,进一步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1.提升法治服务民生实效。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各县(市、区)要学习借鉴上杭、长汀做法,探索实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解联动中心、诉源治理中心、综治中心“多中心合一”,切实推动矛盾纠纷、法律援助等业务“一站式受理”;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红土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推进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所站合一”建设;村(社区)要统筹整合人员力量,按照“1+6+N”模式,加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公布法律援助、调解、行政复议等服务项目指引,让基层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公共法律服务。在此基础上,以市委政法委推进县乡村综治中心“1520”示范建设为契机,推动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提档升级、扩面增效。持续开展“四下基层暖民心、法治护航促发展”活动,开展“百名律师进村(居)”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2.提升法治服务发展实效。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推进落实我局出台的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六条措施和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九条措施,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闽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市分工方案,健全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扩大台胞担任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规模,为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3.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考法述法制度,发挥好“红土法治·蒲公英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深入实施“法治护航乡村振兴”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等工作,提升乡村依法治理水平。
(六)聚焦“创新”,进一步打造特色亮点品牌
1.打造红色法治文化“龙岩模式”。要保护好红色法治资源,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台账,实施《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加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保护。要建设好红色法治阵地,着力将古田打造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传承好红色法治基因,将红色法治文化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体系,将红色法治文化遗存遗迹遗址融入红色旅游路线,推动红色法治文化与红色旅游融合发展。
2.打造龙岩“148”特色品牌。省司法厅从2022年开始启动实施“148”品牌创建三年行动,2024年是“总结提升年”,要拓宽工作思路,主动将各项工作融入到“148”品牌创建工作中,按照2023年全省、全市相关部署要求,重点围绕“148+法润商企”“148+法律援助”等工作领域,积极组织148品牌创建成果推荐报送,形成一批在全省、全国叫得响、立得住的龙岩“148”品牌矩阵。
3.打造对口交流合作“龙岩样板”。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广州市与龙岩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要求,对照龙岩广州两市司法局对口合作协议深化对口交流合作,同时用好龙岩厦门山海协作机制,加强与厦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努力打造“老区+湾区”“老区+特区”司法行政工作对口合作“龙岩样板”。
(七)聚焦“实干”,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精气神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党建引领法治建设“六大工程”,加强局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宣传媒体阵地建设,强化法律服务行业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筑牢政治忠诚。深化“3456”教育模式,举办“红土法治讲堂”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常态化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举办全市系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青年干部下沉基层一线开展蹲点式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职能力。落实干部履职激励保障机制,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年轻干部的管理培养和使用。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市委巡察整改成果,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持续用好每月一次理论学习、一次纪律教育、一次警示教育、一次法律法规学习“四个一”学习教育机制,将反腐倡廉、纪律教育、警示教育贯穿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全过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从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深入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风评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善违规执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违纪惩戒力度,净化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生态。
龙岩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