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司许决〔2026〕08069号
王如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王如森执业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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