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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王如森公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6-06-0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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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司许决〔2026〕08069号

王如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王如森执业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