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司许决〔2026〕08067号
戴燕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戴燕悠专职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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