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司许决〔2025〕08023号
张财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张财煊执业机构由中国民主建国会龙岩市委员会变更为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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