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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网|创新多维管用机制,激活履职新动能
文章来源:改革网
发布时间:2026-01-0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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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网讯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作出改革部署。近10年来,龙岩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相关部署,立足闽西红色特色司法实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持续围绕制度创新、加强检司协作、完善培训措施、强化履职保障四个方面,全力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积极构建多维度的管用体系,有效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法治龙岩、平安龙岩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坚持制度创新,实现无缝管理。相继出台《龙岩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暂行办法》《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方案》等,建设选任、履职、管理、培训、考核、保障6个方面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在选任环节,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拓宽选任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优秀代表参与,确保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2025年8月,龙岩市司法局圆满完成新一届50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在履职管理方面,健全履职工作台账,建立司检双方对监督员履职共评机制,加强对履职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对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跟踪管理。通过完善的考核机制,对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将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续任辞退等挂钩,有效激发了人民监督员的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检司协作,畅通监督渠道。检司两家不断强化沟通协调,有效搭建人民监督员履职监督绿色通道。一是建立信息双方反馈机制。由专人负责,每半年互通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及时共享案件信息、工作动态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协商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调配沟通机制。检察院需要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时,双方密切配合,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安排人民监督员,确保监督实效。三是拓展监督领域和监督方式。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民生民力等案件,将更多的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视野。注重加大对刑事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的监督,确保“四大检察”监督均衡覆盖。鼓励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检察建议研究提出等其他司法办案工作,不断丰富监督方式。四是建立反馈机制。检察机关对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及时进行回应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近10年来,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1755人次,参与案件监督1606件,提出监督意见1600余条,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案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力推动检察机关办案更加公开、透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健全培训体系,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能力适配监督需求”,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培训体系建设。一是培训内容联合会商。根据人民监督员的不同需求和履职特点,由检司两家定期协商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邀请法学专家、检察官、资深律师等进行授课,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实用性。二是培训方式创新丰富。“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微课、直播课覆盖法律法规等理论,线下集中授课、案例研讨、现场观摩,增强直观体验,注重加强人民监督员实践锻炼,参与具体案件的监督,积累实践经验。2024年以来,开展现场培训6次,300余人次参训。2025年8月,聚焦“入门必修”,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通过培训和实践锻炼,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得到大幅提升,许多人民监督员已经成为监督领域的行家里手,提出的监督意见具有较高的质量和价值。2024年以来,人民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建议975条,其中检察机关采纳973条,采纳率99.79%。

  强化履职保障,解除后顾之忧。针对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巡回检察等高强度、高风险工作,为人民监督员购买团体意外险,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覆盖人民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以外风险,为人民监督员履职解除无后顾之忧。持续落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执行龙岩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的意见》,加强选任、管理、年度考核等举措,不断建立健全经费、组织、制度、安全与权益保障等多维度的履职保障,积极搭建“1+N”履职保障网,有效激发人民监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履职动能不断激活。(叶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