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讯 “法者,治之端也”,善治需良法为基。五年来,龙岩市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政府立法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红色、古色、绿色、民生四大特色领域,累计起草、讨论、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10部,制定出台市政府规章2部,以坚实法治保障为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作为全国著名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龙岩深植厚培红色法治基因。依托闽西苏区法治实践的历史优势,推动全市历史资源保护从“软要求”转为“硬约束”。从出台全国首部设区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法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到《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等法规出台,推动将旧址、遗址、文献等遗存纳入保护范围,设立专项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如今,全市现有文物4404处,完成瞿秋白烈士就义地、永定金砂红色旧址群等350余处遗存修缮工程,普查登记革命文物1600余处,累计投入保障资金2.78亿元,让红色资源成功转化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让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旅发展优势。
生态立法固底色 山水共生绘新卷
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龙岩以立法助力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武平经验”持续提档升级。《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明确四级河长职责,助力汀江流域水质连续五年实现100%达标。跨区域协同立法成效显著,龙岩与厦漳泉三市制定九龙江流域协同保护决定,参与闽江流域六市统一立法,为流域共治提供了可复制的“福建样本”。随着《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出台,龙岩生态红利持续释放,绿色发展底色愈发鲜明。如今,龙岩森林覆盖率接近80%,常年居全省第一,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超1000万亩,实现产值超267亿元,经营面积、产值位居全省前列。
民生立法解民忧 法治温度暖人心
秉持“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理念,龙岩以“小切口”立法精准破解治理难题,让法治成果直达群众身边,让群众可感可及。《龙岩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以法治力量引导文明新风,助力该市连续三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填补城市管理空白,规范车辆通行与停放秩序。针对跨省域灾害防御难题,龙岩与广东梅州联合制定《龙岩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建立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等机制,为提升灾害预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筑牢法治根基。
民主立法聚民智 良法善治促落地
龙岩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度融入立法实践,创新立法机制,让民意直通立法一线。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实践,对《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提出的修改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纳。健全“征集-论证-反馈”闭环机制,通过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等,推动立法工作从“立得住”向“行得通、真管用”转变。建立健全地方立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长效机制,通过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将地方立法项目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召开法规规章宣讲会和宣传贯彻实施推进会,加大宣传贯彻实施力度,确保每一部法规都落地见效、惠及民生,切实推动地方立法落地见效。
五年来,龙岩市以红色法治文化为根、以生态文明立意为脉、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探索出一条独具闽西特色的政府立法路径。展望未来,龙岩市政府立法工作将始终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呼应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的法治需求,主动携手市人大继续推出更多彰显龙岩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高质量立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岩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